1、负责起草职业卫生监管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管相关规章草案;
2、组织拟订地方职业卫生标准中的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因素工程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相关地方标准;
3、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信息
;
4、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
5、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
6、负责汇总收集职业病危害事故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
7、负责对北京市职业病防治联合会和北京市职业病防治研究院的业务指导工作。